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树立专业志向、培养学科兴趣、激发探究热忱、发扬创新精神,培育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树立新时代人才典范,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校长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两类,每类每年评选名额为10个。校长奖学金为每人奖励10000元,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为每人奖励5000元。
第四条 评选时间:校长奖学金评选于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热爱科学,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报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品德优秀。
(二)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方面能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公益、励志创业、见义勇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1.参加评选的个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向所属学院递交《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和文件;
2.三名教师推荐。
(二)初审
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候选人提交的材料,择优推荐,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三)复审
评选办公室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确定二十名候选人进入最终评选。
(四)最终评选
学校评审委员会举办评选会,听取候选人演讲、答辩和推荐人推介,并现场投票决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校长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
(五)公示
对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和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以适当方式向全校进行一周的公示。
(六)表彰奖励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和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评选操作方案,并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