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了保证全校教学、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学校主要工作任务的高效落实和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最新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领导班子尚不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的空缺岗位干部进行补充选任。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改进作风、崇尚实干、注重科学发展实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关于干部工作的五个文件;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努力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真正把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进学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任岗位和职数
(一)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副书记(4个)
矿业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二)学院副院长(9个)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矿业工程学院副院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力学学院副院长
政法学院副院长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院长
(三)管理岗位(2个)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科技处副处长
四、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论素养高,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服务意识浓,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业务水平高,业内声誉好,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具有相关的管理工作经历。
4、坚持依法办事,坚守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坚守道德规范,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行为规范。善于团结同志,集体观念强,民主作风好,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在职在岗。
3、现任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任职三年以上正科级干部或具有一年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相关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的教授及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4、能够任满一个任期(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1、党务工作岗位(党委副书记)
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一年以上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基层团干等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期间担任过主要团学干部,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
2、业务工作岗位(学院副院长)
业务突出、有一年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相关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与岗位所属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
3、管理工作岗位(副主任、副处长)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和基层工作经历,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科技处副处长: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的教授及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说明:
1、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均需具有熟练的外语交流能力,副院长需为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且工作业绩和能力较为突出的现任副处级干部可参加业务工作岗位的自荐、推荐。
3、统筹学院班子的整体结构、年轻干部培养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对具有发展潜力、已全职引进的以下优秀人才可参加业务岗位的自荐、推荐。经过选任程序,党委研究拟任用,并请示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将优先破格使用: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②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④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
⑤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33人才计划入选者;
⑦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⑧类同于上述①-⑦项的优秀人才。
五、选任程序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委实行六查、把好“六关”、执行六个全程和三个一批等关于干部选任的有关要求,坚持程序一步不少、一步不乱、一步不变。
(一)报名
1、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自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荐表》送交党委组织部报名自荐。
2、群众举荐
熟悉选任岗位履职要求的干部、职工可按岗位职数向党委组织部署名举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太原理工大学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教职工举荐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3、单位推荐
岗位所在单位在充分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充分了解被推荐人德、能、勤、绩、廉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部门)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由基层党委负责任地按岗位职数向党委组织部推荐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廉洁自律且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太原理工大学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单位推荐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4、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单位推荐的有关表格请到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自荐、举荐、推荐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18:00。
(二)基层党委审查
各基层党委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履行查纪律、查作风等主体责任,把好第一道关口。要对本单位自荐、举荐、推荐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业务水平和履职敬业情况,集体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在征求所在党支部书记、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三)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岗人员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四)平级调整
1、根据报名情况,校党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对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岗位先行从副处级报名人选中平级调整;
2、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平级调整人选后,已自荐、举荐和单位推荐管理岗位的人员可另报其他岗位。
(五)民主推荐
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会议署名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党委组织部在分管干部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主持下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考虑,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初步意见并报请校党委书记同意后,召开“人事酝酿小组”会议,按照岗位类别分别研究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
(六)开展“六查”
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干部选任实行“六查”的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入围下一环节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形成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
1、“查业绩”
对入围人选提交的管理服务、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入围人选所在基层党委负责)。
2、“查档案”
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查,填写《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确认表》(人事处负责)。
3、“查线索”、“查案件”
通过梳理群众反映、举报和审计线索,党纪政纪处分及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审查(纪检委、审计处负责)。
4、“查民意”
通过汇总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等的评价情况等进行审查(党委组织部负责)。
5、“查个人事项报告”
在专项核查中进行。
(七)演讲和评议
本环节非必须环节,由“人事酝酿小组”根据入围下一环节人数及“六查”的情况研究确定。
(八)酝酿和确定初步考察对象人选
在民主推荐、“六查”等环节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综合教职工举荐、单位推荐,民主推荐、演讲和评议,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提出初步考察对象人选建议,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召开“人事酝酿小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差额确定初步考察对象人选。对群众认可度高、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组织认可的业务干部可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九)专项核查
初步考察对象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的专项核查。涉及科级干部、专任教师的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十)组织考察
1、党委组织部将专项核查情况报告校党委书记,召开“人事酝酿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校党委组成考察组;提前一天在学校网站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告栏发布考察预告并公示干部实绩;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及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等进行考察。
涉及民主党派成员、党外人士的,由组织部门书面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3、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和《山西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2]98号)的文件精神,在考察过程中将运用正反测评、双向印证的方法加强对考察对象人选德的考察。
(十一)决定拟任人选
1、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干部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召集党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情况汇报,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把关,提出任免建议方案。
2、考察情况和干部任免建议方案报校党委书记同意后,召开“人事酝酿小组”会议进行酝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3、校党委常委会根据“人事酝酿小组”的酝酿情况形成提名意见,召开党委全委会采取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十二)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予以核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工作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在本轮干部调整工作结束后,凡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将有计划地安排到纪检、审计等监督机构,教务、科技等管理机构,院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挂职锻炼3—6个月。
(十三)任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校党委指定常委就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进行谈话,本人作出廉政承诺。
六、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政治规矩。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跑官要官”行为登记制度的通知》《关于深刻汲取四川南充和湖南衡阳“两案” 教训,确保选人用人和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规矩办事,严格落实干部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拉拉扯扯、团团伙伙,防止非组织行为干扰组织意图,决不允许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防止非正常个人行为扰乱工作秩序,决不允许跑风漏气、散布谣言,防止不正之风破坏从政环境。
(二)严肃执纪问责。校纪委既要认真查处干部群众的信访举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确保监督到位;又要认真查处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非组织活动,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风清气正。
各级干部、参与干部选拔人员、报岗人员等违反《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肃纪律要求的若干规定》的,一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肃回避制度。如相关人员有亲属参加干部选任,必须回避。
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