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目录
一、基本信息
二、招生考试信息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四、人事师资信息
五、教学质量信息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七、学风建设信息
八、学位、学科信息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十、其他
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太原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电话:0351-3176111
邮编:030024
E-Mail:dangbanxiaoban@tyut.edu.cn

信息公开监督投诉
部门:驻太原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电话:0351-3176031
邮编:030024
E-Mail:xfjb@tyut.edu.cn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财务管理制度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01 00:00:00] 阅读次数:[]


专项资金预算是高校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的控制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在经常性预算以外安排的、被指定用于特定项目或特定方面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预算是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当年财力的可能而安排的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各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和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由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在确保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前提下,确定专项支出预算控制数,并采取部门申报、专家论证、学校统筹的方法确定分项支出预算。以保证专项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二章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原则

1、专项资金预算应以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资金支持,广开财源,为学校事业发展筹措建设资金。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学校必须在当年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专项资金预算和分项预算控制数,各分项预算必须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保障性原则。保障性原则要求学校预算安排首先要保证人员支出和基本运行支出,即优先安排经常性支出预算,然后根据年度财力的可能安排专项支出预算。

4、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是具有限定和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编制,各项目预算(分项预算)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项目预算和指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和方法

1、专项支出预算由计划财务处于每年12月初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预算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确定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总控制数,并拟定分项预算控制数,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

2、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在其职责范围内编制分项资金预算。并于12 月底前提交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汇总整理专项支出预算,并于预算年度1月底前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4、专项资金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于预算年度3月初正式下达执行。

 

第四章  预算审批程序

1、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综合财力、年度财务收支增减因素,确定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将总预算进一步分解,形成各分项预算控制数。然后各专项预算执行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总额编制细化的支出预算,并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预算年度财务收支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在充分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分项资金预算草案。

2、学校各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分项预算控制数,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算申请,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预算编制的要求,安排项目论证评审、筛选,并根据项目预算控制数编制细化的支出预算,于12月底前提交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在专项支出预算控制限额内,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在各项目之间进行统筹安排,汇总编制专项支出预算草案,并提交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执行。

4、经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方能列入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专款专用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任何部门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权限、违反预算管理规程,影响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2、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的专项预算,必须严格按照专项预算中列明的支出项目和金额执行预算。并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设备、物资的招标采购。

3、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专项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按预算要求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

4、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变动,以及突发事件发生等原因,确实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预算变更事由、项目预算变更内容、金额等,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调整核拨经费。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1、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计划财务处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专项支出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学校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专项资金预算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挥审计的经济鉴证和效益评价职能。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3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