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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7 00:00:0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类别如下:

(一)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3.其它。

(二)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学生团员;

4.优秀毕业生;

5.优秀团干部;

6.其它。

第五条 凡对国家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六条 奖励方式分为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第七条 各项奖励评选的条件和办法,见附件。

第八条 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均要求有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典礼时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团员在纪念·大会上表彰。其余各项在学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

第十条 各项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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