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一)政治方向:坚定正确,把握导向。加强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思想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三)支部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支委团结协作,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与班委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四)组织制度:健全规范,科学长效。制度健全,认真坚持各项团内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团员队伍:朝气蓬勃,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特色活动:主题鲜明,精益求精。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一定影响力。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表彰名额为学生团支部数8%左右。
(二)评选程序:
1.团支部申报:以团支部名义向所在学院申报,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团总支初评:团总支在团支部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审查评选,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评选:学院团委将对团总支初评结果进一步评选。评选组由院党委、行政、学工办、团委组成。申报团支部主要干部要进行情况介绍及答辩。
4.校极审定:校团委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五四”评选。
三、表彰
对“先进团支部”荣誉获得团支部,校团委在每年纪念“五四”运动大会上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