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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7 00:00:00] 阅读次数:[]


一、评选标准

(一)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考核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90分)或有突出事迹。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考核年度获得过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10%以内或(三四年级学生)专业成绩均分95分以上或获得过B类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

(三)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25小时。

二、评选办法

(一)表彰名额:二、三、四年级学生总数的2%

(二)评选程序:由班级评选、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政审定,报学工部批准、备案。

(三)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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