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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7 00:00:00] 阅读次数:[]


一、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班级、学生会、共青团或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0小时。

二、评选办法

1.表彰名额:二、三、四年级学生班级总数的20%

2.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选、推荐,院党委、院行政审查,学工部批准备案。

3.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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