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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7 00:00:00] 阅读次数:[]


一、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三)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或在科技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控制在毕业人数的3%以内。

(二)评选时间:评选时间在毕业前。

(三)评选程序: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处审核,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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