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三)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或在科技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控制在毕业人数的3%以内。
(二)评选时间:评选时间在毕业前。
(三)评选程序: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处审核,报校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