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在团学工作中有创新、有突破,在组织建设、学生活动等方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三)主动承担各项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成长进步服务,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能够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四)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素质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0%,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五)积极认真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上学年校、院运动会上获得过名次(包括集体项目)。
(六)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活动、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选报。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团干部名额一般为优秀团员名额的一半左右。
(二)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团干部由各学院团委评选、推荐,院党委审查,校团委审定。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五四”评选。
(四)其它
院级优秀团干部评选参照本条例,名额控制在团干部总数的5%以内。
三、表彰
对“优秀团干部”荣誉获得者,校团委在每年纪念“五四”运动大会上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