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 全面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校园内突然发生或者在校园外突然发生涉及我校师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干扰我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根据学校特点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及发生机理,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及其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学校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中试基地、研究所(中心)、实验室等发生重大实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辐射等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学生在外参加实习、比赛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师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纠纷等造成的校内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堵、办公场所被冲击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聚众斗殴等可能引发学生群体性反应的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伤人、绑架、劫持等突发事件;校内发生的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于国家法律的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煽动、反动宣传等活动;在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外籍或境外人员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等突发事件;其他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散布、传播有害信息或非法信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迷信等非法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机关、社会重要部门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攻击校园网与信息系统,造成校园网对内对外重要应用平台瘫痪;破坏校园网与信息系统无法正常、有效运行;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大范围损害、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等事件。
(6)考试安全类:包括由学校组织的或承办的各类
国家和学校统一考试中,在试卷命题管理、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现象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具体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答卷丢失或损坏;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及紧迫程度、影响的范围、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学校重大事件(一级)、学校较大事件(二级)、学校一般事件(三级)。
以上三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和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提高全校上下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是学校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及事件发生单位组成专项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应对处置。
(4)分级响应,各负其责。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及紧迫程度、影响的范围、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的发展趋势等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共分为三级响应。本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主要针对一级(学校重大案件)响应,二、三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响应程度和范围。各职能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预警在先,制定、熟悉、演练相关预案,防范于未然,一旦事件发生,要及时反应,负责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校领导,同时组织先期处置,并按照指示完成预案启动后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5)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机构(专项规定的部门牵头负责)统一协调调用学校各方面资源,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格局。
(6)属人管理,条块结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遵循“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原则。处置过程中,涉及人的事,以属人管理为主;灾害、事故类公共事件以职责归属部门管理为主。但在大多数突发公共事件中,要求两者紧密结合起来,职责共担,互相补充,不得互相推诿,允许工作范围相互交叉负责,不可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
(7)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 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太原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太原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或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项具体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太原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太原理工大学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太原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预案。学院应急预案是太原理工大学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学院实际情况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5)太原理工大学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成 员:党政群部门负责人
2.2 办事机构
校长办公室作为应急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专项工作机构
为有效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对处置工作,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若干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
组 长:主管校领导
常务副组长:事件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
副 组 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事发单位党政负责人
成 员: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专家组相关领域专家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常务副组长所在部门。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组成见附表。
2.4 专家组
学校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在平时就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和预测制度,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与预测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开展预测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预测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当立即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向应急工作领导组提出预警建议。应急工作领导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达到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的IV级至I级预警标准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人民政府和专项工作机构报告。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和研判的基础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学校应急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电视、公告栏进行公布以及召开会议传达、宣传车宣传、警报器报警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属地单位、事发属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向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主管校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为使信息报送迅速及时,上述信息报送次序不分先后,可同时报送。事件目击证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上述部门报告情况,对此,学校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鼓励支持。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接到报告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后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汇报,决定是否召开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会议。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或领导组会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的同时,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属地单位、属人单位应在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分别启动部门、学院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 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学校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二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和学校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处置协调工作;事件归口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单位)负责学校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学校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和学校一级、学校二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
学校一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事态严重,达到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的I、Ⅱ级响应标准的,学校应急工作要在省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学校组织具体实施。
学校二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学校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是否召开学校应急领导组工作会议及会议讨论决议事项提出建议。事态严重,达到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的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学校应急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指导帮助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三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学校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常务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组长的指示开展工作。事发属地单位、属人单位负责人作为学校三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工作的责任人,应该调动本单位一切资源和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自身资源、力量不够的,由学校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事态严重,达到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的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学校应急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关部门,在其指导帮助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2.4 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到社会其他单位、其他地域、其他领域,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学校应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援助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3.2.5 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联动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小组:由武装部、学生处及各学院、基层党委等组织抢险队,负责抢险和救援,组织动员师生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工程抢险小组: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通信线路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小组:由校医院组织医护力量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保障小组:由保卫处派出警力组成,负责校内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小组:由保卫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小组:由各基层党委、社区、各学院等等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小组: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综合信息小组:由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进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9)新闻报道小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3.2.6 应急结束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同意后,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有关各方通告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常态。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学校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一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负责对学校二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对学校三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归口职能部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单位)负责,形成报告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学校各单位,特别是事发单位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校师生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学校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网络报道等。
4.应急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4.1 人力资源
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2 财力保障
学校要建立专门账户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进行管理,强化对其调配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受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经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研究,要及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或救助。
4.3 物资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后勤保障处要切实做好发电机等大型救援设备以及沙袋、铁锹等必要物资的租用、储备、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处和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要配备必要的数据储存和备用电源设施,确保对外通讯和联络畅通;各学院要根据师生规模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责成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迅速调拨相应物资投入应急工作。
4.4 人员防护
学校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师生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5 通信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应急网络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应急期间,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务必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及时联络。
4.6 基本生活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所在单位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师生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7 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8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9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10 公共设施
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抢险救援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学校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学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部等部门及各学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由学校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