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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突发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发布时间:[2015-09-10 00:00:00] 阅读次数:[]


1   预案启动

在接到突发火灾事故报告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集中,及时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

预案启动由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决定。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保卫工作的副组长为本预案第一责任人。

2  应急步骤

2.1  第一时间拨打“119”火灾事故报警电话,详细说明火灾地点。

该项工作由火灾事故所在单位第一时间落实。

2.2  应急工作领导组应通过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受火灾事故影响情况,掌握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

2.3  宣传部要迅速启动校园广播等有效媒体,通知广大师生员工远离火灾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意外。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宣传部的副组长牵头负责,宣传部具体落实。

2.4  应急工作领导组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召集学生工作队伍,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全体辅导员及学生工作者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学生聚集区进行疏导、安抚,确保学生情绪稳定、逃生有序。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组长牵头负责,学生处、各学院具体落实。

2.5  保卫处要迅速派员控制现场,并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保卫工作的副组长牵头负责,保卫处具体落实。

2.6  后勤保障处应果断切断起火处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引发其他事故。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后勤保障处的副组长牵头负责,后勤保障处具体落实。

2.7  突发火灾事故的单位要组织力量采取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争取扑灭火势将损失减少到最小,如火势不能控制则应立即疏散人员,特别是立即将起火点周围人员及区域内人员疏散。

该项工作由火灾事故所在单位具体落实。

2.8  保卫处要安排专人在现场外维持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引导公安消防部队迅速进入火场。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保卫工作的副组长牵头负责,保卫处具体落实。

2.9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人员要主动配合其工作,确认火灾现场人员逃生情况,如有滞留人员应将具体位置告知消防人员。

该项工作由火灾事故所在单位具体落实。

2.10  火灾被扑灭后,保卫处要保护现场以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将消防系统恢复正常。

该项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分管保卫工作的副组长牵头负责,保卫处具体落实。

突发火灾事故的单位要积极协助消防、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该项工作由火灾事故所在单位具体落实。

3  应急结束

在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火灾被扑灭、火灾原因基本查清的情况下,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宣布应急结束由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决定。

本预案未尽事宜和不可预料的情况,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需要临时处置。

本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主要针对一级响应,二、三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响应程度和范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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